我正在挖空心思的盘算给人下迷药到底算是什么罪,一般男人给女人下迷药多半是劫色,可判*罪,如果不成功,算强奸未遂;男人给男人下迷药,多半是涉及到金钱方面,可算抢劫罪或盗窃罪。
总之下迷药一定是有其目的性,一般是按其主观目的来定罪,不存在有谁无缘无故迷晕人什么也不做,毕竟迷药还是要花钱买的。
可杜臣就真的什么也没对我做,他的目的就是领我去病房睡一觉。那算什么罪呢?好象法律上没这条罪名吧,我头痛不已。
迷晕过后涉及到俩个医生的事,从他刚才的话来说,那俩医生所做的一切也顺理成章,并没触犯什么法律。
这难道真是一次天衣无缝无法追责的高智商犯罪?
我还没盘算清楚呢,杜臣就得意洋洋的开口了:“我车上有许多包瓜子,我有时也不记得哪包瓜子是用*炒过的。反正没关系,我吃哪个都一样。因为*危害性大,我想戒掉,而吃瓜子已经成为习惯,只要吃了有*的瓜子我一般就能睡的好,有时哪怕是吃到没有药的瓜子,但也能起到良好的心理暗示作用,使我睡个好觉。所以我故意把混了*的瓜子和干净的包子混在了一起。这不犯法吧?”
的确不犯法,而且确实说的很有道理。因为瓜子里有*,吃了瓜子就能睡好觉,已经被意识和潜意识所承认。到了后来就算吃到没有*的瓜子,潜意识仍会起到积极的暗示睡眠的作用。
杜臣用这种办法来减少药物对自己的危害性并同时帮助了睡眠,也算是对心理学的活学活用,很聪明。
大多心理医生自己都是有心理问题的,而我对于怎么治疗自己,是远逊于杜臣。
杜臣又道:“那天你坐我的车,我丢了包瓜子给你,对吗?我的解释是不小心拿错了,这不犯法吧?*只是普通安眠药,又不是什么致命毒药!再说你也不是小孩子了,你爹妈没告诉你不要在外面乱吃东西吗?我丢一坨屎给你,你难道也要吃吗?”
他竟还指责起我来了!偏偏我还真的有点理亏,是啊,我那么嘴贱吃人瓜子干吗?平常我也不是爱吃零食的人啊,那天是被鬼摸了头吗?
那时我并不知道杜臣是雪夜拦我的人,对他印象不错,毫无防备之心。
我再细想,更觉不寒而栗,这一切,每一个细节,都像是一个精密布置了很长时间的局。杜臣很了解我的个性,这个局是为我量身打造,换做别人,可能完全没用。
其实杜臣那天应该是故意走容易堵车的路,目的是使路途漫长无聊,我不开车,对路线并不敏感。对于一个抽烟的人来说,一无聊就会想抽烟,我同样如此。但是他车内很干净,而且他不抽烟,所以我也绝不好意思抽烟。
我抽烟向来比较有素质的,如果在一个封闭环境内,有人不抽烟的话,往往我就绝对不会抽烟,这点细节他竟注意到了。
依他平常彬彬有礼的性格应该会在车里主动说,你抽烟吧,没事的。可他那天竟没有说,我当时也完全没注意到这个小细节。
既然我不能抽烟,那么我肯定就想要玩点什么打发路上的无聊时间,所以我在找笔转,车上也没有笔。
在我百无聊赖之时,他恰到好处的抛来一包容易打发时间的瓜子,我接受的可能就非常大了,事实上我当时也确实是欣然接受了。
这一切,说来都是我自投罗网,是愿者上钩的事。别人布好了陷阱,我自己往下跳而已。
“好吧,这计划最关键的两个地方就是安眠药和扳断我手指,你扳断我手指难道不是故意伤害罪吗?难道不要像我那样蹲半年牢吗?”
杜臣说的轻描淡写:“才没有,我干吗要扳断你手指?你只是睡觉时手很不巧的放在了床板缝隙之间,我好心进去弯腰查看你怎么了,需不需要帮助。然后我由于太关心你了,走的快了些,不小心碰到了床板,使得床板夹断了你的手指。由于你在昏睡,也不知道疼痛没发出叫声,我压根都不知道竟然碰断了你手指。这种误伤还要坐牢?开玩笑!大不了我认你医药费就是了,骨折嘛,几百块钱的事而已吧。”
我在昏睡,病房里又没有摄像头,这真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法庭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我举什么证来证明他做我做过的一切呢?我真的找不出来什么证据。
“后来我又好心打电话给你媳妇儿,制止了一场凶杀案,我不仅无罪,我还有功,警方还得给我发见义勇为良好市民奖状呢,对不对?你也得感谢我呢!”
得知悦儿电话并不难,我以前是这城市的名人,记者自然也会八卦到我女友是某某局的民警,现在很多单位都会把职工的电话和个人信息挂在墙上公示。
所以我压根就不问他哪来的悦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