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到东屋里,从床底下拖出箱子,那里头放着我们用来剥黄狼子皮的尖刀,我拿了两把,然后用一块儿破布卷起来,抱着走了出去。
出门儿,和陈金二人再无废话,急匆匆往前街走去。
常云亮已经包扎好了,家都没回,兄弟几个都聚集在了卫生所门口,一个个面上凶光毕露,怒气冲冲,豪气冲天。不需要问什么原因,也不需要商量,常云亮不知道从哪里拎了一根一米左右长的铁棍,招呼一声,兄弟们就跟在后面,急匆匆往马头镇上走去。
说起来,现今这个年代,确实比以前要好得多了,如今要是开战打架了,受伤的一方可就舒坦了,绝对不会回家立刻找人去报仇干仗,而是先报案,让派出所的介入,然后呢,打了人的那一方家里人就赶紧找人来这边儿商量着和解吧,其实就是拿钱呗,拿得少了这边儿不乐意,要告你,那你就很有可能蹲监狱,最次也要拘留了。所以就得尽量多的拿钱,尽量满足挨打了这一方的人。
挨打了的人,肯定大赚!
看似不风光,实则很划算的。
别说什么脸面啊丢人啊什么的,难道非得去报仇,然后一大帮人去打群架,血溅五步,玩儿出人命才好么?
真不如钱来的划算啊!
说白了,如今这个社会,别以为自己打了人就风光了,有本事你打了人还白打,那才叫风光,可谁有这么大本事?
然而在八十年代初期,不像是如今啊!那个时候,打架斗殴就是要战胜了才是面子,至于派出所那边儿,真个闹到了派出所,赔了钱罚了款,挨打了的人也落不到一分钱,双方都得出钱,而且钱都让派出所给落下了。
嗯嗯,就是这样。
所以那个时候,解决这种事情的方式,多半都是靠武力解决,哪怕打伤了,自己看伤,打赢了就风光,说白了就是纯粹的赔本儿买卖。
可还是要打!
而且那个年代里,就因为这个很不好的习惯,导致了许多杀人案件的发生。
唉,确实不好。
不扯淡了,咱继续讲故事!
话说当时我们一伙人怒气冲冲地杀向马头镇,半路上一边快走一边听常云亮和常汉强把事情的起因给说了一遍。原来,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要非得说出个是非对错来,常云亮他自己首先就错了。
当时常云亮和常汉强俩人一起去马头镇上买过年的新衣服,俩人都看上了一件新款的夹克衫,然后俩人就和买衣服的老板讨价还价,结果谈妥了三十二块钱一件儿,俩人每人买了一件。常汉强买了衣服后就先回来了,而常云亮自己还在马头镇上溜达着想买条裤子,结果看到有人和他买了一样的夹克衫,上前一问,人家花了三十块钱……
要按理说,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儿么?
多花了两块钱买了件儿衣服,怨咱自己不会讨价还价,而且差得真不算多,虽然在那个年代里两块钱也算是不少了,问题是看对谁来讲了——常云亮本身家里经济条件就不错,更何况现在哥儿几个各自家里都有几万块钱,还在乎这么两块钱么?最重要的是,这怪咱自己啊!
可常云亮当时不知道哪根儿筋出了问题,愣是觉得自己吃了大亏,找到人家卖衣服的门市上,非得让人退回来两块钱不成,人家不退,常云亮这小子竟然毫不畏惧这是在人家的门市上,而且人家门市上男男女女四五个人呢,他竟然……动手砸人家门上的牌子了!
这还了得?
都是两个肩膀扛一颗脑袋,谁怕谁啊?
你砸人家门上的牌子,那简直等于扇人家的脸!人家能乐意你么?
结果自然就打起来了,所以常云亮挨打也是必然了!
这小子挨了打也不服软,满脸是血的在马头镇上嚷嚷着,这事儿没完,他娘-的你个狗-日-的打了老子,你这门市就别想开下去了!
然后,常云亮带血回村,碰上了陈金和薛志刚,赶紧让他俩招呼兄弟们,准备报仇!
事情就这么个起因,两块钱就引发了一场血案。
当时咱们为了哥们儿义气,怒火冲顶,火冒三丈,什么都不顾及不考虑了,只想着为兄弟出头,报仇雪恨呢!实在是没想过,常云亮怎么就会因为这两块钱,去找人家并且跟人家大打出手呢?他平时不是这么小气的人,更何况,这明摆着是不讲理嘛!最重要的是,常云亮和我们说起来这些的时候,也丝毫没有避讳着自己的错,夸大别人的错,而是直来直去,好像很理所当然自己没错儿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