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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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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是清理一切有关人口、人才流动的壁垒,给外资、内资企业,国营、民营企业,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国民待遇。首先,取消户籍管制为户籍登记制,变“要不要给你城市户口”为“我愿不愿”登记为城市户口,把权力交给人民自决。同时,把户口与身份证(变更登记身份证以旧换新)、保险、纳税、银行帐号捆绑在一起。其次,取消正式工与临时工称谓,一律称雇员(公务员本质也是雇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其次,社会组织分成四大类,军事单位、行政单位(含党、政、人大、政协、司法)、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政府只管军事和行政单位的收与支,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定员定编;事业和企业单位全权交由市场调节,事业单位财政补贴法制化。最后,对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小企业、个体户,外国人、中国人,城里人、农村人,北京人、外省人,大城市人、小城市人,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除法律规定特殊优惠外,所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执行一个标准,不厚此薄彼。

第二件事是规划、引导、诱导、指导,法律规范。首先,就是规划。中国目前的共识是限制特大城市,发展中小城市,这是错误的,我国人口最高峰是2050年,16亿,2013年是劳动力最高峰为10亿,后者比前者提前37年到来,就业高峰在“小康”之前,人口城市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按最低标准一半人居住在城市。城市居民就是8亿,60%就是9.6亿,70%就是11.2亿,2020年小康目标,取中间值(8—11亿)9.5亿人口计算。一半居住在特大城市有4.75亿。按美、日、德1995年特大城市居民占总人口之比例(39%、37%、41%)取最低值37%计算有5.92亿,取二者平均值是5.33亿。这样2020年中国特大城市人口不得少于5亿,也就是说1000万人口特大城市必须有50个以上。现在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口都增加到1000万,还不够。然而,我国号称1000万的特大城市没有一个城区人口达到800万,都包括郊区农村人口。而特大城市看起来单位成本高,但承载人口多,其实是最节俭的人口居住途径。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特大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二者齐头并进。才能容纳巨大的人口规模。

何伟力说,中国干任何与人口有关的事情,必然是世界第一,就必须拿出世界第一的胆识、第一的谋略、第一的举措。但我们不能盲目发展特大城市,如长江以北(除东北外),ck线以西就不宜发展特大城市。因为水资源不足,现在可以 “南水北调”,将来可能只有海水淡化一条路了。因此,50个特大城市只有长江中下游流域、珠江流域东南沿海和东北四块地方可供规划了。 其次是引导、诱导、指导问题。所谓引导就是政府告知每一位农民,进城者必须有一技之长。即大力兴办职业教育;所谓诱导,即城市接收单位应有一定的进入门槛(与目前的限制门槛有本质区别),基本条件不得太高。所谓指导,即告知每一位进城民工,由一个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不是一天的事,有观念与综合素质问题,政府应加强市民教育。目前民工进城打工的负面影响是政府没有做好引导、诱导、指导这三项工作造成的,待国民取下“有色眼镜”看农民工、政府做好“三导”工作,农民变市民不是一件难事。 最后就是政府在“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 过程中,必须作好法制建设,用法律的形式,而非“红头文件”形式来规范。这次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迁徙,包括上述规划、“三导”工作,以及取消壁垒和普遍国民待遇等,都应通过人大立法形式予以规范。

何伟力说,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不是口头上说一说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涉及面之广偏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不管我们以前提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或者现在提的城市化,都是全社会的大事。松山市的整体城市升格,也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必须以改革为引擎。所以第二个内容就显得更重要了。

何伟力喝了一口茶,润润嗓子,接着讲道:“第二个内容就是改革,对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体制要实行一系列革命性的改革。这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何伟力讲道,这第二个内容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在c、z三角洲、jj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平原进行撤消省、自治区建制,设立经济大区试点,经济区属中央派出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到市和州,市不再辖县,只管城区和近郊区。国家设立中央、市(州)、县三级财政。其理由有:其一,省级省级行政区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工业社会的主体是城市,目前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二元社会结构,干脆把二元分而治之,突出城市在国家中的经济地位,中央直辖市州一级(州是指地域大且没有中心城市的地区,以及为实行民族自治而专设的一级行政建制)。从而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城市工业现代化的早日建成。目前省级行政区划,从经济发展实体来看,既有城市、农村,地域又大了,从经济发展区划来看,它又小了。其二,省级机构运行50多年,机构太庞大,改革起来难度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把省级机构的权力一分为二:规划、协调与司法权、农村管理权给大行政区;城市经济运行与管理权交给市。有利于新型市场经济制度设计,节约经费用于发展城市建设。其三,省级作为地方政府,除外交外,与国家职能基本相同,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稳固,也不利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明确。其四,农村管理的实体应为县一级,农村管理形成中央、大区、县三级管理,以县为主;城市形成中央、市两级管理,以市为主。市县两类地方政府,一个管城市,一个管农村,职责明确,经济发展主体清晰,有利于小康目标的实现。其五,长江和珠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地区已形成三个城市群(长江中下游平原具备建特大城市的品质,农业发达),省建制已成掣肘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现实,通过试点,探索出一条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2、撤销县级市建制,恢复县建制,精简县级(含城市郊区)财政供养人员(含垂直系统),撤销乡镇建制,取消农业税。其理由有:其一,彻底斩断向农民乱收费的根源,庞大的乡镇级机构,在土地承包到户的条件下,没有存在的意义。其二,自秦、汉以来,2000多年,中国都是“皇权不下县”,乡镇级设立政府机构,势必增大管理成本。其三,宪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自治单位何需政府事无巨细全权管理?其四,乡镇机构是由区公所演变成人民公社,再由人民公社演变而来的,设立区公所即是上层建筑恢复、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需要。其五,农业税已经征收5000年,农业产业已成为弱质产业,美欧都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我们对农业不补反征,特产税只能按实际外销金额据实征收,取消农业税,以利于养育农业,发展、引导非粮产业。其六,县级市经济规模小,城市规模小,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非是一个大一点的县城,市建制未必能促进经济发展倒不如把县城经济作为一个城乡结合点,带动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来经营运作。

3、选派大批青年(含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长驻村、镇帮助农村奔小康,长期与农民“三同”,不达小康不归队。其理由有:其一,整体小康目标,农村是难点和重点,没有党和政府的引导、诱导和指导,很难突破。其二,农村、农业、农民处于弱质状态,没有党的强有力领导,现状难以改变。其三,农村产业调整是一次深刻的革命,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正确的理论指导,势必造成浪费和土地抛荒。其四,农民素质的弱质性与朴素的爱党、爱国情结,呼唤着党和政府的代表与他们朝夕相处,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我们的干部有必要深入人民生产、生活的最底层,在实践中摔打,培养出新一代的既懂现代科学知识,又深知中华民族文化与民族情感的社会中坚。其五,乡镇机构的撤销,农村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有必要培养锻炼出一批农村新生领导力量。其六,三农问题的解决办法必然在实践产生,全国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任何模式必须适应客观需要。

ps:

下午两点准时开会。

何伟力说,上午常务副市长唐敏同志对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讲得很清楚了。那么,中央为什么要把三农问题提到这样的高度,当成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当中有一个认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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